光明日报记者 刘平安
近日,数十家影视搜索引擎优化记录、行业协会、视频网站发表联合声明,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号制作运营商尊重原创、保护版权,不得剪辑、截条,或擅自剪辑相关影视作品。 下架、传播等侵权行为。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、删除、屏蔽侵权内容,共同防范和抵制侵权行为。 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此类行为,集中开展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,积极营造“先授权后使用”的环境。 良好的产业生态。 声明发出后,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。
话题“各大视频平台影视SEO录制联合声明”登上热搜,浏览量过亿,讨论2.3万。 讨论中既有对版权保护行动的声援,也有对侵权行为的谴责,也不乏质疑和担忧。 联合声明的发布及后续进展成为广大网友关注的一大问题。 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。
随意切条甚至曲解原意,影视短视频成侵权重灾区
“5分钟看××电影”、“××带你快速看大片”,合法吗? 侵权? 联合声明的发布,让很多人重新审视被剪辑、剪成条、搬运、传播的影视短视频。
近年来,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,侵权事件也在粗放式发展中频频发生。 相关版权检测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9年至2020年10月,在国内上映的136部院线电影中,共检测出6.42万个短视频侵权链接。 在热门和经典电视剧(含网剧)方面,《甄嬛传》、《亮剑》等热门电视剧的短视频侵权次数分别达到26.11万条和17.67万条,侵权率独占原创作者比例高达92.9%。 热门影视剧、综艺节目、体育赛事成为短视频侵权的重灾区。
正如联合声明中指出的那样,“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、展示、分享和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需求,但由此引发的短视频公众号生产经营者违规行为愈演愈烈。 ” 大量公众号制作运营商未经权利人授权,擅自剪辑、切条(将影视剧长视频剪成短视频传播)、传输(直接下载或上传制作好的短视频)他人盗用)、传播等,引发了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,严重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 有些人为了博眼球,断章取义、剪辑拼凑,夸大暴力、色情等敏感话题,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,甚至歪曲作品的原意。 这些侵权行为让原作者和相关的影视seo记录苦不堪言,从而引发了多起官司。 《×分钟带你看电影》系列博主“古阿陌”被诉“非法使用电影片段侵权”,爱奇艺起诉“花数手机电视”App播放电视剧《花千骨》片段等引起广泛关注。
专家指出,影视剪辑短视频可能侵犯作品权利人的署名权、复制权、修改权、作品完整性保护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。 随着5G时代的到来关键词优化,短视频产能将进一步释放,法律规范、行业指引、短视频创作相关约束等需要进一步完善,共同净化优化短视频平台和公众的版权环境账户生产者和经营者。 “先授权后使用”的良好行业生态,共同推动版权行业有序发展,构建良性网络视频版权生态。
短视频的发展需要规范引导,而不是限制
联合声明中的版权保护主张得到普遍支持,但也有不少网友将联合声明解读为“长短视频宣战”,对短视频的打压和限制. 有网友感叹“我的幸福没有了”,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共鸣。
“很大一部分人担心打击和限制相关短视频的发展,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短视频的剪辑、剪辑、运输、传播等受众广泛。一些优质的短视频也为广大网友喜闻乐见。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余昕指出,联合声明发出了一个信号,未来要规范引导相关短视频的发展,但不必担心矫枉过正.
根据seo记录的数据,截至2020年12月,我国网络视频(含短视频)用户规模达9.27亿,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.73亿。 短视频已经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 解说、盘点、混剪吐槽等与影视剧相关的短视频,不仅成为一大批博主、up主的专职工作,也俘获了一大批年轻观众. 在一些视频平台上,影视剪辑短视频的播放量达数十万次,一些热门视频的播放量已达数千万甚至上亿次。 弹幕区和评论区也成为观众的“欢乐海洋”。 这类短视频的创作和观看已经具备了比较大的规模。
什么样的视频属于侵权视频? 什么样的剪辑需要授权? 如何获得授权? 网友们的担忧似乎也在情理之中,对此声明并未给出明确答复。 对于喜欢这类短视频的观众来说,许多精彩的混剪或二次创作成为了他们的快乐源泉; 而吐槽、解说短视频对他们来说堪比专业影评,是他们了解影视剧的一种方式。 影视剧频道和选择的重要参考。 “很多没有流量的优质剧,都是靠小视频出圈的。” “没有短视频我是不看这种剧的,我根本不看这种剧。” 这些声音反映出,相关短视频在客观上对影视剧的宣传负有责任。 推广功能。
余昕认为,观众的喜好与相关短视频的规范化发展并不矛盾。 面对一个说法,网友因不了解具体情况而盲目猜测,引发担忧,这很正常。 影视搜索引擎优化记录、行业协会、视频网站、短视频平台等各方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,规范短视频发展。 既要避免矫枉过正和“一刀切”,又要避免以垄断牟利的名义保护版权。
联合声明不是法律短视频优化,侵权纠纷需法院裁决
联合声明的维权信号是积极的,但光靠声明显然是不够的。 “联合声明本质上是行业公约而非法律规范,对声明涉及的各方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。但涉及声明以外第三方的侵权问题需要由法院裁决。”有必要诉诸法律。”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鹤指出,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,需要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共同认定。”
作为新生事物,自短视频诞生以来,相关权利人就面临着侵权界定困难、取证困难、追责困难、平台责任难以分配等问题。 一些在长视频领域被反复讨论的“合理使用”、“避风港原则”、“红旗原则”等关键词,在短视频领域仍然被反复提及。 “合理使用”包括公众为学习、研究、评论等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短视频优化,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情形; “避风港原则”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“通知-删除”义务; 《红旗原则》进一步规定,搜索引擎优化记录“知道”或“应当知道”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,但不主动删除或断开链接的,仍构成侵权。 在实践中,“合理使用”常被滥用,“避风港原则”有时沦为平台指责的理由,“红旗原则”更难适用。 这也是短视频领域版权保护的痛点。
近年来,从相关国家seo备案到行业协会、影视seo备案、短视频平台等快速排名,都在齐心协力推动版权保护。 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修订、“剑网”等专项行动的开展,还是法院对影响广泛的案件的判决,都表明著作权保护正在取得进展。越来越受到重视,对影视作品的保护也越来越多。 推动。 “影视版权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,需要各方共同努力。短视频平台、公众号等要依法合规,做好审查工作,履行好版权。”及时‘告知-删除’的义务;视频制作者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,了解授权路径,避免误入维权的泥潭。” 郭鹤表示,侵权纠纷最终将由法院等执法部门依法逐案判决解决。 相信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不会扼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类型。
联合声明后,影视行业和短视频平台将出台哪些规章制度? 侵权案件的判决将呈现出哪些新特点? 形成“先授权后使用”的行业生态还有多远? 我们拭目以待。
《光明日报》(2021年4月15日09版)
【责任编辑:张章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