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发展抖音运营,粉丝、点赞、评论等已经成为新词。也有一群人因为在短视频中的角色而获得了大量的粉丝和喜欢。 “红色”在里面。近日,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“红与否”的合同纠纷。合肥的两名市民重金出一份SEO记录,希望媒体能让他们“走红”,但最终结果并不好,于是两人将SEO记录告上法庭诉至法院并要求退款。该案经过高新区法院一审、合肥中院二审,终审结案。
签了60万的合同被“人气”
刘某(化名)两人住在合肥,与合肥签订了《抖音运营服务合同》。
合约规定,如果抖音账号在合约期内未达到100万关注者,SEO记录将全额退款。服务项目为抖音账号运营,SEO录制为刘二二提供抖音拍摄申请,提供相应的拍摄场地和道具以及拍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,并全权负责抖音所有内容策划、拍摄、编辑、发布、抖音个人IP运营服务。合同约定,SEO为甲方发布的任何视频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确认。
双方约定,SEO录音将为刘二人提供抖音账号。 SEO录制保证合约结束当天粉丝人数达到100万,否则SEO录制收到的总金额将全部退还。总运营成本为60万元,分三期支付:24万、18万、18万。
合同签订后,刘某二人通过各自账户将相关费用转至SEO,两次转帐共计42万元。
SEO录制预约操作抖音账号。 2020年6月至11月,SEO录制安排刘某参与节目录制。
合同履行期间,SEO通过上述抖音账号录制并上传了40多个视频,多次上传视频均未经刘同意。
我认为没有“红”SEO记录退款
此后,双方就视频的拍摄、上传、效果产生了争议。 2020年11月,刘和二人向发送了《合同终止函》。刘某等二人认为,SEO陆某未履行合同相关义务,要求公司退还两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,并赔偿相应利息。
刘某等二人认为,SEO未经本人同意录制视频优化排名,未经本人同意发布视频,违反SEO录制内容将导致二人丧失支配自己的人格权。 此外,合同规定“在合同期满之日,粉丝人数达到100万,否则乙方收到的款项将全额退还,并赔偿甲方的利息”。如果SEO记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业绩标准,应退还收取的4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。 SEO备案中的主要合同约定未履行,其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。
因此,刘二人认为SEO录音未能达到目的,将合肥SEO录音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SEO@ >备案入账 返还合同金额42万元,承担利息。
运营公司:合同已经履行,没有“红”不怪我们
合肥SEO卢辩称,其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,不断为两人创造各种退出机会,耗费大量人力、财力和物力。 “原告以无法成为网红并获得巨额利益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。” SEO记录说,合同只规定了合同终止日的粉丝数达到100万。至于对方未能成为“红人”,则不在合同范围内。因此,对方的退款请求没有事实依据。
SEO卢认为对方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合同,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金12万元的20%。
据了解,被告人SEO向公证处备案申请证据保全。 2020年12月11日出具的公证书显示,上述抖音账号工作39,拥有100.6万粉丝。 2022年2月16日下午,记者搜索抖音账号。目前,抖音账号拥有40多部作品,超过90万粉丝。
判决:公司部分违约返还30%的费用
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,刘某及二人委托SEO卢经营抖音账号,同意对SEO提供的综合通讯服务及预算进行全面审查@>lu ,并在合作期间对各视频的发布确认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内容判断权,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。根据法律规定,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。 2020年11月,刘某二人向SEO记录了《合同终止函》,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。
因此,当SEO在录制当日收到《终止函》时,双方的委托合同已经终止。
经法院审查,SEO提供的抖音用户数超过100万,符合合同规定。刘某二人称其录制并买卖粉丝,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。法院不会承认两人的主张。
提供抖音账号代为运营,安排刘某参与节目录制,与刘某实际沟通策划、拍摄、剪辑、发布,实际拍摄43个视频,履行委托合同部分的义务。但该公司并未遵守“每周发布三个视频”的约定,“合作期间每个视频的发布必须经过双方确认,任何一方对视频不满意,均不能发布”,等如果您对视频不满意,视频仍然被上传的后果。因此,SEO记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,应退还部分货款。
法院综合考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成本和过错程度,决定SEO收取刘某二人支付的30%的回扣,即12. 6万元。
据此,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合肥SEO记录并退还刘某12.6万元。
一审判决后,双方提起上诉。
刘等二人认为SEO记录应全额退还并承担利息。
诉称两人将未能成为网红的责任强加给是不公平的,他们想要通过100万粉丝成为网红的愿望是不公平的。义务下的合同项目。
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律师:合同内容要尽量详细,避免“流行”等抽象词语
北京中银(合肥)律师事务所范银平表示,民法典规定,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责任。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由于服务合同仅规定合同的目的是达到100万抖音粉丝的要求,而SEO的记录也符合这一要求,法院裁定SEO 履行了大部分义务。因每周未录制3个视频、未征得刘某和某某同意等表现缺陷,公司需退还30%的服务费。本案合同约定的100万抖音粉丝与刘某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,即通过100万粉丝账号获得非常可观的收入或名气。因两人未能审慎确定合同条款,各自承担风险。
范银平认为,今天的抖音推广是一种源于技术发展的新型服务产品,有别于信息不对称的传统行业。比如在商场买衣服,厂家买机器的时候,买家可以试穿衣服来验证合同标的。未进行分析调查抖音运营,以单项作为合同目的。显然,其实际需求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存在较大差距。范律师建议,有类似需求的市民应先了解产品的具体内容,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和现有业绩,在充分了解公司资质和经营情况后,再进行下一步谈判;细化服务内容快速排名,不仅仅是粉丝数,比如点赞数、评论数、私信数等,综合判断账号可实现价值,让公司出评价结论,尽量避免抽象比如“人气”这个词。此外,应尽可能缩短合作期限,或通过分阶段服务、分阶段付款来降低风险。第一次合作,选择短服务期或分阶段服务期,分期付款,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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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费得到42个粉丝,法院判令退还
无锡法院最近也审理了类似案件。
2020年11月,陈某某因公司产品推广需要找到黄某某。经协商,双方达成口头抖音推广服务协议。黄某某承诺自己是专业人士,可以让陈某某走红。陈某某的抖音平台达到每月1万至2万粉丝的标准,陈某某向黄某某支付了3万元的服务费。
黄某某收到服务费后,在抖音平台为陈某某注册了账号,为陈某某拍摄了12个短视频并发布。一个月后,陈某某的账号只有42个粉丝。 ,陈某某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申请解除合同。考虑到黄某某的工作量,陈某某愿意支付2400元,剩余的元需要返还。
黄某某辩称自己不同意解约,因为媒体是一个坚持不懈的过程,但陈某某在一个月后就停拍了。
一审法院裁定双方解除合同,黄某某退还陈某某服务费2万元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(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健实习生单晓伟)